经国务院同意 ,近日水利部 、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《水流产权确权试点方案》 。《方案》选择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区 、甘肃省疏勒河流域 、陕西省渭河、江苏省徐州市 、湖北省宜都市 、丹江口水库作为试点区域开展水流产权确权试点 ,力争通过2年左右时间 ,探索水流产权确权的路径和方法 ,界定权利人的责权范围和内容 ,着力解决所有权边界模糊 ,使用权归属不清 ,水资源和水生态空间保护难 、监管难等问题 ,为在全国开展水流产权确权积累经验 。
《方案》明确了两项试点任务 :一是水域 、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确权 。划定水域 、岸线等水生态空间范围 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水利 、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 ,以此为基础划定水域 、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的范围 ,明确地理坐标 ,设立界桩 、标示牌 ,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向社会公布划界成果 。二是水资源确权 。试点地区以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江河水量分配方案等为依据 ,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 。在水资源使用权确权试点中 ,充分考虑水资源作为自然资源资产的特殊性和属性 ,研究水资源使用权物权登记途径和方式 。
《方案》强调 ,各试点地区要强化支撑保障 ,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组织实施 、探索创新 、总结评估等工作 ,确保按时完成试点任务 ,努力形成可推广 、可复制的改革经验 。